[迷幻色新聞]「交換靈魂」騙嘿咻無罪,法官:3女有選擇自由

男歡女愛示意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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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引用: NOWnews NOWnews

社會中心/台中報導

  一名大學沒畢業的湯姓男子,他先假冒他人身分,用假照片騙女網友,自稱是有錢的半導體小開,誘騙4女和他交往。湯男還自稱已和富少「交換靈魂」,騙到其中3女「獻身」,女網友發現受騙後向警方提告,法院還依強制性交罪起訴。一審法院判處湯男無罪,上訴至二審後,台中高分院仍認為被害人有選擇是否性交的自由,依舊判處湯男無罪。

  這起案件發生在台中市。24歲的湯姓男子,他在99年9月冒用他人照片,在臉書向女網友謊稱自己是某電子公司的小開,並且擔任副董一職,甚至還炫富說曾送女友車子房子,如果和他交往可以當個「少奶奶」。博得對方好感後,就以算名師批命,如果要和他交往,得先和一名湯男發生性關係,否則家裡會破產。

  女網友原本心生懷疑,但湯男又在一旁哄騙,「這是很多人夢寐以求的」,甚至還要對方先喝酒、吃安眠藥後再發生關係,女網友因此和湯男發生多次性關係。之後湯男又冒用其他身分,用同樣手法又騙女網友,但對方一看到湯男,直呼「看到他的臉我會想吐」,但仍被湯男誘騙發生性關係。

  事後湯男要求繼續和女網友上傳遭拒,他竟稱自己已經「靈魂交換」,和他上床等於就是和那名富少嘿咻,警方調查其中有3名女子遭到這樣的手法又騙上床,只有1女驚覺有異而拒絕倖免。湯男則是在大三時因為成績太爛而被退學。法官一審認為3女都是智能正常的成年人,也都有行為判斷能力,因此判決湯男無罪。

  檢方不服提出上訴,二審法官維持一審法官判決,且認為男女雙方聲稱愛對方一生一世,因此發生性關係,但若不幸分手,也構成強制罪或詐欺嗎?因此依舊判決湯男無罪。但湯男曾威脅被害人要公布性愛影片,還恐嚇對方「過不下去」,該部分則依恐嚇罪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、緩刑3年,另罰義務勞務2百小時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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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員
麗的娛樂網
發表於一月 01, 2010
1. 多人運動開始囉,活動內容請看這邊
2. 若有徵尋未滿18歲性愛的相關留言,本站將一律刪除,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
3. 茶訊兼差 請至指定單元張貼。 請至指定單元張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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