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性交易色新聞]要少女下海援交 噁男竟還嫌她髒:親嘴前能否先漱口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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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引用: NOWnews NOWnews

社會中心/新北報導

  一名年僅國一的少女,日前結識了一名大她15歲的男子,雙方之後成為男女朋友。男方因為有車貸,少女得知後竟稱說自願下海援交幫忙償還;男子不僅當馬伕載她接客,事後2人發生性關係,男方竟嫌少女曾替嫖客口交太噁心,還對她說「可不可以先漱口再親嘴」。法院日前依妨害性自主判處男子5年半徒刑。

  檢警調查發現,該名就讀國一的少女,日前結識大她15歲的保全男友,之後2人曾在汽車旅館發生5次性關係。男子後來因為出車禍無法工作,購買的機車貸款付不出來,他便對少女稱說「如果沒錢繳車貸,就沒辦法載妳出去玩」。男子藉機遊說少女援交賺錢,少女只好同意。

  男子以每次3至4千元價碼帶小女友援交,自己還充當馬伕,但少女仍頗有怨言。少女曾在寫給男友的情書提到「雖然不喜歡跟客人做那檔事,但為了你願意忍受」。男子得知後也都用甜言蜜語安撫對方。但根據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男子曾有次載少女返家後,2人要嘿咻之前,竟嫌女友替嫖客口交太噁心,竟說出「可不可以先漱口再親嘴」,讓少女當場傻眼。

  警方循線將少女和該男子及2名嫖客逮捕到案;法院審理後,男子辯稱性交易所得都由少女保管,但查出男子在偵訊時,曾經坦承「因要繳利息,沒有收入,女友才下海援交賺錢,所得做為生活開銷與貸款利息」。新北地院認定男子觸犯圖利使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罪,與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,判處他5年半徒刑,併科罰金5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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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員
麗的娛樂網
發表於一月 01, 2010
1. 多人運動開始囉,活動內容請看這邊
2. 若有徵尋未滿18歲性愛的相關留言,本站將一律刪除,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
3. 茶訊兼差 請至指定單元張貼。 請至指定單元張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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