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性侵色新聞]性侵繼子女友 色父判3年4月

性侵示意圖
圖片內容:性侵示意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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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引用: 聯合新聞網 聯合新聞網

【中央社╱新北市15日電】

  新北市朱姓男子被控覬覦繼子女友的美色,趁妻子不在家時,拿出情趣用品大聊性話題,女子刻意閃避,還被朱男壓制在床性侵。板橋地院今天依強制性交罪,判朱3年4月徒刑。

  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,21歲的被害女子在民國99年9月起,借住男友住處,和男友的母親、繼父朱男同住在一個屋簷下;女子因在服飾店上班常晚歸,去年6月30日凌晨1時許返家時,男友及其母親不在家,女子便與朱男在客廳聊天。
 
  未料,兩人聊沒多久,朱男竟猛圍繞在性話題上打轉,興致一來還跑回房間拿出情趣用品及丁字褲,女子感到不舒服,藉故去洗澡躲回房間閃避。

  朱男隨後竟敲女子房門,稱「沒碰過胸部較大的女生,可以讓我摸摸看嗎」,女子當場拒絕,溜到客廳迴避,但朱男竟緊追在後,嚇得女子在客廳、房間繞來繞去,朱男見狀還說「這樣跑是在挑逗我嗎」。
 
  女子最後跑回房間,仍被朱男壓在床上掀衣襲胸,並用手指性侵得逞,事後還要求女子保密,驚魂未定的女子,隨即在臉書上PO文泣訴「怎麼會發生這麼恐怖的事情」。之後更因情緒低落連日以淚洗面,在店長的逼問下才吐實,並向警方報案。
 
  法院審理,朱男矢口否認犯行,還辯稱和女子因生活習慣問題有磨擦,女子挾怨報復才誣賴他;女子則說,事發後「想到都會哭」,但怕男友母親會受到打擊都不敢說,報案後已和男友搬家;女子店長則證稱,女子事發後暴瘦,上班還會恍神,經追問下才獲悉此事。
 
  法官認為,女子在事發後因顧及男友等關係未敢聲張,若有意誣陷朱男,何必在店長等人一再逼問下才說出全案,認定朱男辯詞不足採信。

  法官審理認定,朱男身為長輩,竟趁機性侵女子,造成女子身心飽受折磨,犯後還未見悔意、飾詞卸責,因此依強制性交罪,判朱有期徒刑3年4個月,全案可上訴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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討論內容
(共有 13 則發言)

管理員
麗的娛樂網
發表於一月 01, 2010
1. 多人運動開始囉,活動內容請看這邊
2. 若有徵尋未滿18歲性愛的相關留言,本站將一律刪除,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
3. 茶訊兼差 請至指定單元張貼。 請至指定單元張貼。

訪客
發表於三月 16, 20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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訪客
發表於三月 17, 2012


訪客
發表於三月 17, 20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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訪客
發表於三月 18, 20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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訪客
發表於三月 18, 2012


訪客
發表於三月 18, 2012


訪客
發表於三月 21, 20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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訪客
發表於三月 23, 20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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訪客
發表於三月 24, 20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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訪客
發表於三月 27, 2012

死老頭還敢這樣,要是我還可以拉A015A015A015A026A026A026

我要發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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