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性侵色新聞]性侵友人女兒 男判賠80萬元
圖片內容:誘拐少女圖
新聞引用:
聯合新聞網
【聯合報╱記者徐尉庭/台北報導】
陳姓男子性侵女性友人的女兒,該少女患有「小胖威利症」,發展遲緩,4年前遭陳性侵,少女母親得知後,替女兒提告勝訴,士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陳需賠償80萬元。
母親向法官表示,陳是她前同居人弟弟的朋友,在她出國期間,對當時就讀幼稚園的女兒伸狼爪,強脫衣褲,再用手指性侵。從國外回來,發現女兒洗澡透露「戴眼鏡叔叔脫我衣服、打我、捏我」。
法官傳喚林姓老師說明,她證稱,女童上廁所,一直指著私處喊痛,當時以為是上廁所沒擦乾淨,簡易清潔後,女童還喊痛,請護士來看才發現私處紅腫,有明顯遭侵犯跡象。
陳否認性侵少女,他辯稱女童發展遲緩,依賴媽媽,受母親影響才指認他是加害人。經查,少女接受警方偵訊,指出被一名「戴眼鏡」、「有鬍子」的叔叔侵犯,警方拿照片給她指認,證實陳涉案。
法官認為陳以手指性侵少女,侵害他人身體、貞操權,並造成她心生恐懼,產生害怕男性的反應;而陳從事資源回收工作,月收入不到2萬元,需賠償女方精神慰撫金80萬元。
2. 若有徵尋未滿18歲性愛的相關留言,本站將一律刪除,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
3. 茶訊、兼差 請至指定單元張貼。 請至指定單元張貼。
2. 若有徵尋未滿18歲性愛的相關留言,本站將一律刪除,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
3. 茶訊、兼差 請至指定單元張貼。 請至指定單元張貼。